出入管理
1.参展商必须佩戴展会工作证,否则不准进场;工作证严禁转让。
2.不得将违禁、管制品及危险品或动物带入展馆。
3.除经办展单位特许外,展会正式开幕后不得运进新展品;展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展场。
参展规则
1. 展览开放时,摊位必须布置妥当及有工作人员值班,所有参展单位之工作人员均须佩戴大会发给之工作人员证章。工作人员必须于开放之前三十分钟到达展位停止开放后十分钟内离开。参展单位须对其工作人员及代表行为负责。
2. 参展商及其职员只可于其摊位范围内工作,而不得于展场内其他地方宣传业务。
3. 参展商于展览会内之任何活动均不可干扰参观人士或其他参展商。使用视听器材播放之音量限于七十分贝之内,展品示范而导致的污
垢、气味或通道阻塞亦属禁止之列。
4. 未经主办者许可,参展商不得使用风泵或压力箱。
5. 每一展品展具均不得超过该场地重量限制。参展商须尽力预防火警及保护公众安全。如因展品性质问题需要特殊灭火器具者,参展商须自行购备。
6.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摄影或录像。参展商应在摊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如有主办机构之职员或配带主办机构签发证章之新闻记者要求拍照,则请展商充分合作以达宣传之效。
参观需知
1. 观众必须凭入场证件进馆参观。
2. 观众到指定地点换发入场证件。
3. 观众应遵守展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吐痰等,共同维护展馆的环境。
4. 未经参展商同意,观众不得对参展商的展位布置或展品进行摄录影。
5. 观众在展会现场购买的任何物品,必须向参展商索取承办单位发出的放行条,否则,展馆保卫将不予放行。
施工规定
1. 搭建物必须建在承办单位划定的范围以内。
2.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天花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
3. 不得使用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搭建物及展品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4. 展场内不准生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承办单位事前向保安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5. 所有图纸必须于展前一个星期提交承办单位审阅,展位图纸应包括正、侧、剖面图、标明尺寸、材料、要有文字说明及用电负荷,并附电路图,承办单位有权拒绝设计图,或要求参展商作出修改。
6. 参展单位聘请私人承建商对展位进行特装工程,须向展馆方支付展场施工管理费。
7. 所有参展商不得使用万用电源插座及插头。
8. 展位电力供应将于每日展览会完后三十分钟关闭,若需要二十四小时电力供应,请尽早与承办机构联系并需另付费用。
安保规定
为了维护展览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 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大会安全。
2.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不参与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 从筹展之日起,所有进馆人员必须将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如金银首饰等)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防止被盗丢失。
5. 陈列的刀具、枪支等展样品,要有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上、下班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6. 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7. 展馆摊位装修、搭建,参照《防火规定》执行。展样品的陈列必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摊位外的任何地方。要服从大会检查组、保卫人员的检查纠正
8.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防火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安全防火教育,做到防火工作人人皆知,自觉遵守,确保安全。
9. 展馆内(包括展场、摊位、办公室、仓库、通道、楼(电)梯前等场所)严禁吸烟,违者按章处罚。吸烟者可到大会设置的吸烟区。
10. 筹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展馆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展场。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必须出具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11. 进入展场的汽车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 大会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及时送交保安部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以上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保证大会安全。
防火规定
1.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 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场馆方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4. 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5.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6.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
7. 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安部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8.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厅,严禁将存放在摊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9.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班后安全。重点是:
(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切断电源。
(3)关好门窗。
10. 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事前向保安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施工或表演。
11. 筹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展馆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展场。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必须出具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12. 进入展场的汽车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防盗规定
1. 提高警惕,防止展览样品被盗。贵重小型的展样品要入柜加锁。个人贵重物品尤其是现金、手机、护照、身份证等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2. 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参展单位之间、顾客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如发生吵架、斗殴、盗窃、火灾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3. 参展商按规定时间进行商务活动,如需要加班,必须在闭馆前3小时由办展单位向展馆现场服务部申报并需另付费用,经批准方可进行。
4. 展会撤展时,要看好自己的物品;展样品撤离展馆,必须凭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才能运出。
参展秩序
1. 所有参展商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之良好行为。参展商及其雇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商展位。
2. 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3. 参展商不得在展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4. 非参展商严禁在展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承办单位或展馆现场保卫部门。
处罚措施
展场保安部对违反展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纠正。
2. 立即制止违反规章的行为。
3. 禁止违规单位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展馆。
4. 关闭违规展位。
5. 要求对损坏的设备或物品进行赔偿。
|